第五十五章:青云端倪
落霞山的药庐内,弥漫着浓郁的药香。玄尘长老躺在玉床上,面色虽依旧苍白,但呼吸已平稳许多。林辰与苏沐月守在床边,看着他胸口微弱起伏的灵力波动,心中稍安。
“万魔之主的怨念侵蚀极深,就算有青云杖的生机之力压制,也需要静养至少半年才能痊愈。”苏沐月轻声道,指尖拂过玉床边缘的药草,“我已用‘凝神草’与‘回魂花’炼制了丹药,能加速他元神的恢复。”
林辰点头,目光落在床头那截断裂的青云杖上。此刻杖身的青光已收敛许多,却依旧能感觉到其中流淌的温和力量。他拿起断杖,入手温润,仿佛握着一块有生命的玉石。
“这青云杖内的青云法则,似乎与青云宗的《青云秘录》同源。”林辰沉吟道,“玄尘长老说这是镇宗之宝,可我在青云宗典籍中从未见过记载。”
苏沐月道:“或许是年代太过久远,典籍失传了。不过你能引动青云法则,说明与它有缘,或许能从中领悟到什么。”
林辰摩挲着断杖上的纹路,那些古老的符文仿佛活了过来,在他掌心缓缓流转。刹那间,他脑海中闪过无数画面——青云缭绕的山峰,身着道袍的修士打坐修炼,一柄青竹杖横扫魔群……
“这些是……青云宗初代祖师的记忆碎片?”林辰心中一震。
画面最终定格在一处混沌空间,初代祖师手持青云杖,与一道模糊的黑影大战。黑影散发出的气息,竟与魔域之主有几分相似!祖师口中念念有词,青云杖爆发出璀璨的光芒,最终将黑影封印。
“原来如此……”林辰睁开眼,眼中闪过明悟,“青云宗从创立之初,便与魔域有着不解之缘。初代祖师曾与魔域之主交手,并用青云法则将其封印过一次。”
苏沐月惊讶道:“这么说,青云法则是魔域之主的克星?”
“可以这么说。”林辰点头,“青云法则蕴含天地生机,专克阴邪魔气,而魔域之主由混沌魔念所化,最怕的就是这种至阳至纯的力量。只是初代祖师当年也付出了惨重代价,青云杖因此受损,法则之力大减,才渐渐被遗忘。”
他将断杖放在玄尘长老床头:“等长老醒来,或许能从他口中得知更多往事。”
正说着,赵雷兴冲冲地跑了进来:“林大哥,苏姑娘,外面可热闹了!各宗弟子都在广场上庆祝,还说要给你立碑呢!”
林辰失笑:“立什么碑,都是分内之事。”
“怎么是分内之事呢?”赵雷挠挠头,“要不是你,我们早就成了万魔之主的养料了!对了,紫阳真人让我来问你,接下来该怎么办?是继续加强防御,还是……”
“防御不能松懈。”林辰沉声道,“万魔之主虽灭,但魔域之主的威胁仍在。我们要趁这段时间,尽快恢复实力,提升修为。”
他看向苏沐月:“沐月,你精通丹术,多炼制些提升修为的丹药,分发给各宗弟子。赵雷,你带领护卫队,配合各宗巡逻,严防任何异常。”
“没问题!”两人齐声应道。
接下来的日子,东域进入了快速恢复期。各宗在废墟上重建家园,幸存的修士们刻苦修炼,争取早日提升实力。林辰则时常待在药庐,一边守护玄尘长老,一边研究青云杖与混沌道印的联系。
他发现,青云法则与混沌之力虽属性不同,却能完美互补。混沌之力霸道刚猛,擅长破灭;青云法则温和绵长,擅长滋养。两者结合,既能摧枯拉朽,又能生生不息。
这日,林辰正在推演两种力量的融合之法,青云杖突然自行飞起,杖身青光闪烁,指向落霞山深处。
“这是……”林辰心中一动,跟了上去。
青云杖一路飞至落霞山后山的一处悬崖,在一块不起眼的石壁前停了下来。石壁上布满青苔,看似平平无奇。
林辰伸手触摸石壁,只觉一股温和的力量从指尖传来,与青云杖的气息相互呼应。他运转青云法则,注入石壁之中。
“咔嚓!”
石壁缓缓裂开,露出一个幽深的洞穴。洞穴内弥漫着浓郁的青云气息,正中央摆放着一个石台,石台上放着一本泛黄的古籍,封面写着四个古老的大字——《青云破魔录》。
林辰拿起古籍,翻开一看,顿时被里面的内容吸引。这本书详细记载了青云法则的修炼之法,以及如何运用青云杖对抗魔气的招式,甚至还有初代祖师与魔域之主交手的详细记录。
“原来青云法则的终极奥义,是‘以生克灭’。”林辰喃喃自语,眼中闪过精光。
古籍最后一页,画着一幅地图,标注着东域各地的“青云节点”。注解说,只要激活这些节点,便能布下“九天青云阵”,此阵能引动九天生机,形成一道坚不可摧的屏障,连炼虚境后期的魔修都无法攻破。
“有了这阵法,东域的防御就能再上一个台阶!”林辰心中大喜,将古籍小心翼翼地收好。
他转身走出洞穴,石壁自动闭合,恢复原状,仿佛从未有人来过。
回到药庐时,玄尘长老恰好醒来,正靠在床头,看着他手中的《青云破魔录》,眼中闪过欣慰的光芒。
“你找到了……”长老声音沙哑,却带着笑意。
“长老,您醒了!”林辰连忙上前。
玄尘长老点点头,目光落在古籍上:“这本破魔录,是青云宗的真正传承。当年初代祖师怕它落入魔道之手,才将其藏在后山,只有能引动青云杖的传人才能找到。”
他顿了顿,继续道:“林辰,你不仅是混沌传承者,更是青云宗的希望。未来对抗魔域之主,还要靠你手中的青云杖与混沌剑。”
林辰握紧手中的古籍,郑重地点头:“弟子明白。”
他知道,真正的考验还未到来,但他已做好了准备。
(第五十五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