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左偏安:东晋的田租、户调与“乐输”的破灭
建邺的宫阙,虽比不上洛阳的雄伟壮丽,却也在江南的烟雨中透露出几分偏安的繁华气象。然而,在这繁华的表象之下,东晋王朝自建立之初便面临着难以摆脱的财政困境。
自永嘉之乱后,晋室南迁,司马睿于建康(建邺后改名)登基,勉强延续了晋朝国祚。但往昔大一统帝国的辉煌已不复存在,仅剩下半壁江山,以及一群惊慌失措、拖家带口从中州流亡而来的世家大族与平民百姓——史称“侨民”。
东晋初年,百废待兴,财政制度大体上仍沿袭西晋旧制。田租与户调作为国家财政的两大支柱,自然也不例外。
然而,现实的困境很快便暴露无遗。北方来的世家豪族凭借其政治势力与社会地位,常常能获得免赋役的优待;而广袤南方土地上的土着豪强同样势力盘根错节,他们隐匿人口,逃避课税。如此一来,国家可控制的纳税户口与土地大幅减少,税收来源日益枯竭,国库空虚,财政状况捉襟见肘。
“必须进行变革!”咸和五年(公元 330 年),面对日益严峻的财政压力,晋成帝司马衍在朝臣的极力劝谏下,决心对田租制度进行改革,颁布了“度田收租制”。
其核心原则是“丈量百姓田地,收取十分之一”,具体规定为每亩税米三升。这一制度的初衷,是希望通过丈量土地,依据实际占有田亩数量来征收田租,从而增加税收来源,弥补因豪强隐匿人口和土地而流失的税收。
然而,理想固然美好,现实却十分残酷。“度田收租”的政令一经颁布,立刻遭到了南方世家豪族的强烈抵制。
他们有的隐匿田亩,有的贿赂官吏,有的公然违抗命令,使得度田工作困难重重,成效甚微。更有甚者,即便丈量出部分土地,收上来的租米也远远低于预期,反而因为触动了豪强的利益,导致田赋拖欠高达五十余万斛,国家财政状况愈发糟糕。
到晋哀帝时期,朝廷无奈之下,只得将田租标准由每亩三升减为二升。这看似体恤民情的举措,实则显得更为荒谬。有识之士早已指出,若按照“度田收租制”最初宣称的“取十分之一”,即每亩所收之税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,那么若每亩税米仅为“三升”或“二升”,则意味着每亩总产量不过“三斗”或“二斗”,这在江南肥沃的土地上简直是天方夜谭,不符合常理。
因此,史料中此处的“升”字,应为“斗”字之误。若以“亩收三斗”计算,则亩产三石,尚在合理范围之内。即便如此,在豪强大户的抵制与逃税行为下,国家的田租收入依旧陷入困境。
真正的变革发生在孝武帝司马曜时期。或许是“度田收租”面临的阻力实在太大,朝廷最终决定彻底废除这一制度,转而实行“按丁税米”之制。这一转变意味着国家不再执着于从难以掌控的土地数量上征税,而是将目光转向了相对更容易统计的人丁。
初期 规定每丁需缴纳税米三斛,后来又增加至五石。据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载,除正租之外,还需加收“禄米”二石,专门用于供给郡、县官的俸禄。如此一来,每丁需缴纳的租米竟高达七石。东晋的田租相较于前朝,无疑大幅加重。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,王公豪族的荫户可免除课役,豪强大户肆意逃匿田租,致使国家将沉重的财政负担更多地转嫁到普通自耕农身上。
对于居住在山地或荒僻之地的土着居民,以及尚未完全汉化的蛮夷部落,他们多以渔猎畜牧为生,没有蓄积的粮米。政府因地制宜,允许他们以马、牛、羊等牲口,或是翡翠、明珠、犀角、象牙等地方特产纳贡,以此补充国库用度。这虽属权宜之计,却也反映出东晋政府在财政汲取方面的灵活性与无奈。
除沉重的田租外,东晋农民还需承担户调,且规定更为细致:“丁男调布、绢各二丈,丝三两、绵八两、禄绢八尺、禄绵三两二分。”
所谓“禄绢”“禄绵”,与“禄米”性质类似,也是用于官吏俸禄的专项征收。丁女则按丁男标准减半收取。如此算来,一个丁男所承担的户调,绝非寻常农户所能轻易承受。
徭役方面,据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载:“男丁每岁役不过二十日。”这看似有明确上限,但实际执行中恐怕并非如此。除每年不超过二十日的常规劳役外,为保障京城及重要地区的粮食供应,漕运任务异常繁重,规定每“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”,可见当时对漕运役夫的需求极为迫切。
丹阳尹曾提及当时杂役名目多达六十项,其繁杂与沉重程度可想而知。
那么,从中州流亡到江左的侨民,他们的赋税负担如何呢?起初,为笼络人心、稳定流亡士族,也为彰显朝廷对侨民颠沛流离遭遇的体恤,政府对侨民采取特殊政策,只宣布他们可任意“乐输”,即自愿缴纳一定赋税,并无明确数量规定,实际上给予了极大优待。
然而,这种优待难以长久维持。大量侨民不承担或仅承担极少赋役,导致当地土着居民负担愈发沉重,也造成国家税收的巨大损失。
至哀帝时期,权臣桓温下令推行“土断”政策,将侨民居住之地编入正式户籍,与土着居民同等对待,以便征收租调。这一举措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着居民的负担,增加了国家收入,但也意味着侨民“乐输”优待的彻底终结,他们从此被纳入东晋王朝严密的赋役体系。
综上所述,一个东晋的丁男,仅租调两项,便需缴纳租米七石,布二丈,绢二丈八尺,丝三两,绵十一两二分。如此沉重的负担,如同 巨石般的压力沉甸甸地压在他们身上,迫使他们不得不寻觅各种出路,以逃避赋役。
史书记载,当时不少人不惜故意伤残自己的身体,或者削发为僧,只求能够摆脱这如影随形、无尽的枷锁;甚至连一些鳏寡孤独之人,也因惧怕承担赋役而不敢再婚娶,生怕多一口人,就多一份负担。
除了法定的租调徭役之外,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更是纷至沓来。像“修城钱”“送故钱”(地方官离任时,百姓需要缴纳的送别费用)、商税,以及过关卡时征收的“过津费”等等,数不胜数。后世清代所设立的厘金,税率不过百分之一,而东晋时期的各种摊派,其繁重程度恐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。
值得留意的是,中国历史上的田宅房契税、交易税等,多数学者认为其雏形便起始于东晋。这些税收的出现,固然反映了商品经济有一定的发展,但更多的是政府为了弥补财政缺口而巧立名目的产物。
江南的烟雨,依旧朦胧缥缈。然而在这片土地上,东晋王朝的财政机器正以其独特的方式运转着。田租、户调、徭役、杂税,宛如一张巨大的网,笼罩在每一个编户齐民的头顶。这张网的绳索,一端系着摇摇欲坠的偏安政权,另一端则拴着无数在苦难中苦苦挣扎的百姓。
当税收的压力超出了民众的承受极限,当“乐输”的幻梦彻底破碎,这个王朝的根基,也便在悄无声息中,被侵蚀得愈发脆弱了。经济政策的得失,往往直接关系着王朝的兴衰,东晋的故事,无疑是又一个深刻的例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