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:
蒯通、华陀、郭璞、郭馨、李虚中辈,往往以用非其道而祸身。苟有人焉,静观万有,由万返一。超离乎吉凶祸福,而参阴阳五行自然之奥。则数不外道,固一格致天人之学也。
【译文】:
蒯通、华佗、郭璞、郭馨、李虚中这些人,常常因为没有用正确的方式运用(阴阳五行、术数之学)而招致灾祸。
如果有这样一个人,冷静观察世间万物,从纷繁复杂的万物中回归到(阴阳五行这个)根本。
超越脱离吉凶祸福的束缚,去探究阴阳五行自然运行的奥秘。
那么“数”(术数、阴阳五行的规律)就不会偏离大道,它本来就是一门探究事物原理、贯通天人关系的学问。
【注释】:
1、蒯通:汉初谋士,擅长纵横之术,曾劝说韩信背叛刘邦,后因避祸装疯,他对形势的判断体现了对“时势”(类似五行规律)的运用,但因“用非其道”险些获罪。
2、华陀:即华佗(“陀”通“佗”),东汉末年医学家,擅长外科手术,也懂养生、占卜之术,后因不愿为曹操效力而被杀害,作者认为他因“用非其道”(违背权贵意愿)祸身。
3、郭璞:东晋文学家、风水学家,擅长卜筮、风水(堪舆)之术,因参与王敦谋反的占卜,被王敦杀害,是典型的“用非其道而祸身”的术数家。
4、郭馨:历史记载较少,结合上下文推测为古代擅长术数的人物,与蒯通、郭璞等人类似,因不当运用术数而招致灾祸。
5、李虚中:唐代命理学家,擅长以人的生辰八字(干支)推算吉凶,是八字命理的早期奠基人,作者认为他可能也因术数运用不当存在风险。
6、用非其道:指使用(阴阳五行、术数之学)的方式不符合道义或规律,如将其用于谋反、迎合权贵等不当用途。
7、静观万有:“万有”指世间万物,“静观”指冷静、客观地观察,不带有主观偏见或欲望。
8、由万返一:“万”指纷繁复杂的万物,“一”指阴阳五行这个根本规律,“由万返一”意为从万物的表象回归到根本规律。
9、格致天人之学:“格致”指“格物致知”(探究事物原理以获得知识),“天人”指天与人的关系,整句意为探究事物原理、贯通天人关系的学问,是对阴阳五行学说的学术定位。
【原文】:
君子惟当鉴其所得小,而所用不正。若以筝琶媚人,而疑五音之不能通神。文章欺世,而诋经传之不足致治,不亦俱哉。
【译文】:
有德行的人只应该借鉴(术数家)掌握的知识浅薄、运用方式不正当(的教训)。
如果因为有人用筝、琶这类乐器取悦他人,就怀疑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五音不能与神灵相通。
因为有人写文章欺骗世人,就诋毁儒家经传不能用来治理国家,(这种做法)不也很荒谬吗?
【注释】:
1、鉴其所得小,而所用不正:“鉴”指借鉴、警惕,“所得小”指术数家掌握的阴阳五行知识浅薄(如前文“仅得蹄涔”),“所用不正”指术数家运用的方式不符合道义,整句意为君子应警惕“知识浅薄”和“运用不当”的问题。
2、筝琶:“筝”“琶”均为古代弹拨乐器,常用于演奏娱乐曲目,此处指有人用它们演奏媚俗的音乐取悦他人。
3、五音:指古代音乐中的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五个基本音阶,古人认为五音与天地、神灵相通,能引发情感共鸣或祭祀神灵。
4、通神:指与神灵沟通、感应,古人认为音乐(尤其是符合规律的五音)有“通神”的作用,可用于祭祀、教化等。
5、文章欺世:指有人撰写虚假、浮夸的文章欺骗世人,谋取名利,是对不良文人的批判。
6、经传:“经”指儒家经典(如《诗》《书》《礼》《易》《春秋》),“传”指对经典的注释、解读,合称“经传”,是古代治国、教化的核心典籍。
7、致治:“致”指实现,“治”指太平盛世,“致治”意为实现国家治理、达到太平盛世。
8、不亦俱哉:“俱”应为“悖”(可能为原文笔误或通假),意为“荒谬、违背常理”,整句为反问,强调因个别不当现象否定整体价值的做法是荒谬的。
总结:本章节主要讲了。
以上内容是史念祖在《俞俞斋文稿》中围绕“阴阳五行学说”展开的深度论述,核心通过“立观点—破质疑—举佐证—析问题—明方向”的逻辑链,系统阐释对阴阳五行的认知、反驳否定论调、说明其规律价值,并批判不当运用的误区,具体可拆解为以下七层核心内容:
一、开篇定调:君子对阴阳五行应“不溺信而宜参”
史念祖首先明确对阴阳五行学说的基本态度:
“阴阳五行向背生克之说,君子不溺而信之,其理则宜参也”——有德行的人不会沉迷于阴阳五行(相生相克、方向顺逆)的学说盲目相信,但其中蕴含的规律和道理,却值得参考探究。这一观点既否定了“盲目迷信”的极端,也拒绝了“全盘否定”的偏见,为后文论述奠定“理性认知”的基调。
二、反驳诋毁:批判“宋仁宗方位论”的愚昧,强调事物属性的稳定性
针对“自来诋其说者”以宋仁宗“东家之西,即西家之东”为“极智”的观点,史念祖直接斥为“至愚之论”,并从两方面反驳:
1. 方位有相对但属性有定:天地广阔、万物共处,方位虽无绝对固定标准(如“东家西”对西家是“东”),但事物自身属性不会因参照变化而改变——比如“虱不南”(虱子不会主动向南爬)、“磁石之针不东西”(指南针固定指向南北,不随意偏斜),以此证明:阴阳五行所论的“事物固有属性”(如方位对应的五行属性)真实存在,不能用“方位相对性”否定其规律。
2. 统论方位会陷入荒谬:若强行将天下远近方位“混为一谈”,会得出“泰山未必东、太华未必西、祀事不必南郊”的荒唐结论——因为泰山(东岳)、华山(西岳)的方位属性,以及“南郊祭天”的礼制,都是基于阴阳五行方位规律形成的共识,否定这一点会违背常识。
三、回应质疑:反驳袁简斋“干支无义理”,指出“数成则义理显”
针对清代袁枚(袁简斋)“干支无义理,如一二三四代数”的观点,史念祖提出反驳并深化“五行与数的关系”:
1. 干支、羲卦皆为“有义理之代数”:承认干支(天干地支)、羲卦(伏羲八卦)确实像“代数”一样有符号属性,但与“一二三四”的纯数字不同——它们的“数”(排列组合,如生辰八字、卦象变化)形成后,会显现深层义理;义理显现后,又会衍生出吉凶征兆(如“祷子得一三”:祈祷生子时得奇数“一、三”,古人认为对应男性,便是征兆)。
2. 征兆真实存在,不可否定:用“求偶遇二四”(求偶时得偶数“二、四”,对应女性)的例子反问“能谓其非征乎”,证明干支、五行的“数”并非无意义,而是能反映事物关联的“征兆载体”,袁枚的观点忽略了“数”背后的义理与征兆价值。
四、佐证规律:用自然与生物现象,证明五行之气的普遍性与制约性
史念祖以“五行之气母万类”(五行之气是孕育万物的根源)为核心,举多类现象佐证五行规律的真实作用:
1. 无生命物质的五行作用:
- “积油自然、积水自苔、积火自灰”:油脂堆积会生变(如易燃)、水积久生苔、火燃尽成灰,是五行“火生土、水生木”等规律的体现;
- “水贮金则不涸、金入土则自行”:金属容器储水不易干(金助水)、金属埋土会腐蚀(土耗金),体现五行相生相克;
- “五金蕴而高山童、草种落而坚城崩”:开采山中金属(金)致山秃(耗木)、草种(木)生城墙缝隙致崩塌(木克土),展现五行对环境的影响。
2. 生物的五行属性制约:
- “湿虫避燥土、木虫僵西风”:湿虫(属水)怕燥土(属土)、木虫(属木)畏西风(属金,主肃杀),是五行相克的直接表现;
- “鸡鸣卯、鼠动丑”:公鸡(属金)因与“卯时”(属木,金克木)相冲而鸣,老鼠(属水)因与“丑时”(属土,土克水)相合而活跃,体现地支与生物习性的关联;
- “豕食赤蛇、猰貘惧火、蛟螭畏金”:二次怀孕的母猪(属水)食赤蛇(属火,水克火)、凶兽猰貘(属土)怕火(火生土?此处为特殊属性克制)、蛟龙(属水)畏金属(金生水?实为兵器克制),甚至出现“强慑弱、大畏小、柔破坚”(如草破城墙),证明五行克制超越体型、力量的表象,是深层属性制约。
五、认知边界:“得气纯杂定征兆,博学不足尽知”
史念祖进一步细化对五行规律的认知:
1. 征兆的清晰度取决于“得气”:“得气纯而厚者其征专,得气杂而薄者其征错”——事物获得的五行之气越纯净深厚,显现的征兆越专一明确;若气混杂浅薄,征兆则杂乱模糊(如生辰八字纯和者吉凶更明,混杂者需细辨)。
2. 认知需“博学+领悟”:“有难言之理,无无理之物”——世间没有“无规律的事物”,但有“难用语言表述的深层道理”;“非博学不能知,徒博学不能尽知”——不广博学习(如读术数书)无法入门,但仅靠学习不结合领悟,也不能完全掌握,强调认知的“实践性与深度”。
六、批判误区:术数家“得小用错致祸”,非学说本身之过
史念祖评价古代术数家(日星相卜、堪舆奇遁等)的问题:
1. 仅得皮毛,多有欲望过失:“至神奇者亦仅得阴阳五行之蹄涔”——即使最厉害的术数家,也只掌握了五行学说的“蹄印积水”(皮毛),还因“有欲有尤”(有私心、有过失)无法深入;
2. “用非其道”致祸,与学说无关:举蒯通(用纵横术劝韩信谋反)、华佗(拒为曹操效力)、郭璞(参与谋反占卜)、郭馨、李虚中(命理家或涉不当用途)为例,指出他们“以用非其道而祸身”——灾祸源于“运用方式违背道义”,而非阴阳五行学说本身有害,明确区分“学说本质”与“使用者过错”。
七、明正确方向:“由万返一探奥理,勿因弊否定整体”
最后,史念祖提出对阴阳五行学说的正确态度与运用方向:
1. 理想的探究方式:“静观万有,由万返一”——冷静观察万物表象,回归“阴阳五行”这一根本规律;“超离吉凶祸福,参自然之奥”——不执着于个人吉凶,而是探究五行自然运行的奥秘,此时“数不外道,为格致天人之学”(五行规律不偏离大道,是探究事物原理、贯通天人关系的学问)。
2. 批判错误逻辑:君子应借鉴术数家“所得小、所用不正”的教训,不能因个别负面案例否定学说整体价值——如同“不能因筝琶媚人疑五音通神,因文章欺世诋经传致治”(不能因有人用乐器媚俗就否定五音的神圣性,因文人写假文章就诋毁经传的治国价值),强调要理性区分“滥用”与“本质”,避免因噎废食。
综上,史念祖的论述始终围绕“为阴阳五行学说正名”展开:既承认其规律的客观性与学术价值,也不回避使用者的浅薄与过错,最终指向“理性认知、正确运用、探究本质”的核心主张,反对“盲目迷信”与“全盘否定”两种极端。